發布時間:2024-04-18 0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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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運營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一)稅收籌劃與資本戰略目標的關系
企業資本戰略是通過對企業的資源環境目標進行充分分析后,以價值最大化為出發點,以促使企業資金的合理流動性為標準,針對企業的融資、投資和資金分配等財務活動制訂的一套系統的、長期的決策活動。一般來說,企業資本戰略目標主要有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使企業保持長期的盈利能力、提升企業競爭能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等。 企業為稅收付出的數量嚴重影響著企業的運營成本,進而影響著企業的資本戰略目標,所以說企業的稅收和資本戰略目標是密不可分的。
(二)稅收籌劃與資本戰略內容的關系
在資金運營戰略中,投資、公司重組、成本管理等戰略都需要與稅收籌劃相結合。在投資戰略中,基于節稅和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從投資地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等幾個方面進行優化選擇。在重組戰略中,由于在一定條件下收購虧損公司可享受稅前利潤補虧的稅收優惠,因此要運用稅收籌劃,在企業稅收收益與風險之間進行權衡比較,以得出能使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策略。在成本管理戰略中,從存貨計價方法的調整到折舊方法的選擇,都涉及到稅收籌劃問題。
(三)稅收籌劃與資本戰略環境的關系
影響企業戰略資本戰略管理的環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內容,企業的稅收籌劃作為財務戰略的組成部分同樣受到這些環境的影響。同時,稅收籌劃的法規也是法律環境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對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著一定的影響。
二、企I資本運營中稅收籌劃的原則和意義
(一)企業資本運營中稅收籌劃的原則
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化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企業財務戰略目標的實現,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雖然財務活動中的環節不同,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和手段也相應的有所不同,但是稅收籌劃時總的指導原則應該是貫穿于每個環節之中的。只有嚴格遵循這些指導原則,才能避免納稅籌劃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1.合法原則
稅收籌劃的必須嚴格遵循稅法導向,這個是稅收籌劃最根本的特點,也是稅收籌劃和偷逃稅款的區別。納稅主體通過對稅收政策的把握,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對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即使自己的稅負降低,又使國家規范經濟行為的意圖得到實現。
2.效益性原則
稅籌劃作為企業經濟管理的一項也必須嚴守效益性原則,稅收籌劃雖然能夠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但是在具體的稅收籌劃過層中,常常產生了一些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而使節約稅收額度變大逼迫著我們在多個籌劃方案里選擇最優效益的一個方案。
3.適度性原則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以自身的發展目標為依據,根據所出臺稅收法律環境的變化,靈活反應,尋找適度性,合理性的稅收政策,并以此為導向,在企業的財務戰略中不斷補充修訂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長久地獲得稅收籌劃帶來的收益。
(二)企業資本運營中稅收籌劃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1.理論意義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全面成功,我國的經濟也就進入了開放的經濟時代,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從而各種形式的資本運營頻繁發生。從多年的資本運營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企業要想降低稅收成本,實現合理避稅,就必須注意資本運營的形式,通過資本運營的有效籌劃,盡可能的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有效減輕稅收負擔。因此,不管是從哪個角度上講,企業稅收籌劃與資本運營的關系將越來越密切。
2.現實意義
合理的進行企業資本稅收籌劃,有助于現代企業完善財務管理體系,有利于實現公司納稅人的財務利潤最大化,同時能夠幫助企業經理人提高資金管理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對優化產業結構提供幫助。
三、企業運營中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關于企業運營的稅收籌劃的最優化選擇
在企業資本運營的過程中,如何選擇恰當有效地稅收籌劃方案,使企業達到利潤最大化,是每個企業都應該認真布局的問題。每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進行對稅收籌劃地投入進行合理的預算,將企業的稅收籌劃的邊際成本MC等于邊際效用,并不是越少的繳稅對企業越有利。企業在資本運營中應選擇合理的稅收投入,才能達到企業所制定的財務目標。
(二)企業運營的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影響企業資本運營中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是來源于政治風險,因此,對于企業來說,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可以通過降低政策風險來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國家稅收政策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文化等的發展,就國家主體來說,一個國家的經濟情況在不同的時期是不同的,因此一個國家的政策在不同時期也是不斷變化的。所以,在企業運營中的稅收籌劃問題上,要從根本上了解國家的稅收體系制度,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四、結束語
企業資本運營中稅收成本的規劃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程度,關系到企業在市場中的發展前景,在當今市場經濟的嚴重沖擊下,企業應該不斷強化稅收籌劃的問題,為企業在資本運營上合理降低成本,為企業贏取受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稅收籌劃成本 有效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可以達到節稅和避稅的目的,但籌劃方案的制定、實施過程中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這就是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的成本一般分為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
一、稅收籌劃的稅收成本
1.時間成本。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須預先做好資料和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這些資料包括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和法規、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企業一段時期的經營資料,以及相關企業的經營資料等。時間成本的大小與籌劃項目的復雜程度、籌劃稅種的多少以及籌劃期的長短有密切的關系。
2.貨幣成本。貨幣成本是指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而發生的貨幣支出,包括支付給稅務顧問的報酬和與之相關的費用支出。貨幣成本的大小與稅收籌劃的復雜程度一般成正比關系。
3.心理成本。心理成本是指納稅人在處理稅收籌劃過程中因擔心籌劃不成功而產生的焦慮或挫折心理。這種精神狀態將影響他們的工資效率。如果為避免這種心理成本而聘請人來從事稅收籌劃,心理成本就轉變為貨幣成本。一般而言,心理成本的高低取決于稅收籌劃的復雜程度、納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等。
4.風險成本。風險成本是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由于利率。匯率等原因而不能實現預期籌劃目標的可能性。在稅收籌劃過程中,風險是不能避免的,所以風險成本就表現為納稅人要選擇更為縝密、細致的方案,因此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資金。
二、稅收籌劃的非稅成本
1.經濟學意義上的非稅成本
(1)成本。信息不對稱導致了成本的產生。不論稅收籌劃方案多周密,都不能擺脫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負面影響,成本的存在使很多籌劃方案的非稅成本被放大。
(2)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搜集成本、談判成本、締約成本、監督成本、強制履約成本以及可能發生的處理違約的成本等。交易成本是非稅成本的主要構成因素。
2.管理學意義上的非稅成本
(1)機會成本。稅收籌劃其實是一個決策過程,即在眾多方案中選擇較優的方案,但選定一個必然舍棄了其他方案。不同的籌劃方案具有不同的優勢,有的可能稅負較低,有的可能成本較低,當企業選定了一個方案時,機會成本就產生了。
(2)組織協調成本。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進行大量的企業內部或企業間的組織變革協調工作,與此同時,籌建或改建組織的成本、組織間物質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計劃的成本、談判成本、監督成本等都是組織協調成本。
(3)隱性稅收。投資者選擇稅負較輕的投資項目,也就是選擇稅收優惠資產,而與此同時,也就等于投資者選擇了較低收益率的投資項目,承擔了隱性稅收。所以,隱性稅收也成了非稅成本。
(4)財務報告成本。上市告訴頻繁進行稅收籌劃,連年的低稅前利潤容易引起國家稅務部門的注意,一旦對公司進行檢查,給公司帶來的不僅僅是形象上的損害,還容易對投資者、債權人的決策造成影響等。
(5)沉沒成本和違規成本。稅收籌劃過程中因為無法預料的原因導致籌劃方案失敗,最初的資金投入就變成了沉沒成本,成為企業無法彌補的損失。另外,由于稅收規則對稅收籌劃的約束作用,納稅人的稅收籌劃一旦違反了稅收規則,就可能受到懲罰,承擔相應的違規成本。
三、稅收籌劃成本的規避
1.區分不同性質的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的成本有的可以通過一定方式來規避,有的則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然發生。我們應該區分不同性質的稅收籌劃成本,針對有可能發生的成本,我們應該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針對必然要發生的成本,我們應該努力降低其成本。
2.要確定籌劃的重點對象。重點籌劃是指企業針對其主要稅種進行籌劃。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是企業在籌劃過程中應當重點關注的對象。對于重點籌劃的稅種,企業應加大籌劃成本,以期取得更大的籌劃效果。
3.有效稅收籌劃――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目標。傳統的稅務籌劃觀念沒有認識到有效稅收籌劃和稅負最小化之間的差別。如果把稅負最小化作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沒有考慮到稅收籌劃的所有可能發生的成本以及收益,忽視了籌劃的總體效果。有效稅收籌劃認為,如果通過稅收籌劃產生的收益大于為此而發生的成本就應進行籌劃,否則就沒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所以,我們應當把“稅后收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總體目標。
四、結論
目前,有一部分人對納稅籌劃的認識走入誤區,認為納稅籌劃就是使稅負最小化,而忽略了納稅籌劃成本的影響;還有一部分人雖然認識到了納稅籌劃成本的存在,但卻只考慮到稅收成本而忽略了非稅成本。稅收籌劃是一個系統工程,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需要納稅人系統、全面而又長期的規劃。企業應該實行有效稅收籌劃,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稅收成本以及非稅成本,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收籌劃。只有讓納稅籌劃真正地服務于企業的經濟利益并有利于實施企業的稅收戰略,即使稅負較大的納稅方案,有時也是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1]王春玲:稅務籌劃的成本與收益.稅務研究,2004
【關鍵詞】 稅收籌劃; 企業集團; 方案; 效果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22-0100-05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做大做強與集團化、多元化成為新的發展趨勢,宏觀管控已經成為企業集團管理的必要手段。集團公司稅收籌劃正是站在這樣一個高度進行的全局性稅務管控。通過合法的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效益,規避企業納稅風險,降低企業稅負。
一、山東A工程公司稅收負擔情況分析
(一)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山東A工程公司是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大一型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擁有直屬分公司8家,全資子公司11家,180余家獨立核算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體制,內部管理嚴謹規范。近年來,山東A工程公司一直保持穩健的發展態勢,收入、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遞增,2012年公司實現收入52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5億元,與全國100余家主管稅務機關存在稅務往來,全年累計繳納稅款2.8億元。集團公司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車船稅等。
(二)制約公司稅收籌劃的因素分析
一是管理觀念落后。對稅收籌劃觀念認識不夠,認為稅收籌劃只會增加對人、財、物的投入,并不像開拓市場那樣能給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忽略了企業原本應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人才缺乏。稅收籌劃需要籌劃人員在全面、深入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的資金、技術、核算等,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三是稅收籌劃的目標單一。公司現有的稅收籌劃集中在對某個單項經濟業務的稅收籌劃,沒有從宏觀方面考慮公司的整體稅收籌劃,有時甚至出現了涉稅風險。四是缺乏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公司應防止因稅收政策變化導致原本有效的方案變得不適用。
(三)分析結果
山東A工程公司涉稅種類復雜,主管稅務機關龐大,納稅總額巨大,目前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體系;稅收籌劃方案僅局限于某一單項經濟業務或某個納稅環節的稅負降低,沒有綜合考慮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方案;公司沒有全面把握國家的稅收政策意圖,存在涉稅風險;公司財務人員對稅收法律法規、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綜合稅收籌劃等方面掌握不夠全面,有待研究一套全面的稅收籌劃體系。
二、山東A工程公司稅收籌劃方法
(一)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勞務收入確認的稅收籌劃
山東A工程公司主營業務為水利工程建設,屬于施工行業,工期大部分超過一年。按照會計核算的規定,山東A工程公司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按期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相應結轉成本及稅金。完工百分比需要由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及財務人員共同確認,因此項目完工進度具有一定的可調節性。公司可以根據年度總體完成產值情況、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未彌補虧損情況、當年已繳納稅金等情況,綜合確認完工百分比,達到公司總體稅負最低的目標。
2.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計價方法的選擇可由企業自主決定,但不得隨意改變,如確有需要進行改變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中先進先出法在物價上漲時,當期結轉的成本會偏少,企業的利潤會增加,反之在物價下降時,當期結轉的成本會偏多,企業的利潤會降低;加權平均法則有效地平衡了企業的各期成本及利潤,企業所繳的稅金也會趨于均衡。因此合理預測物價漲跌趨勢,才能選擇出適合企業稅收籌劃的存貨計價方法。
3.費用分攤的稅收籌劃
費用分攤的稅收籌劃就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提高費用總額、縮小稅基,降低應繳的所得稅。首先,企業應將稅法規定范圍內的稅前列支費用足額列支,如主營業務成本、折舊、工會經費、貸款利息等,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入賬,發生的壞賬和呆賬應及時記賬核減;其次,要最大限度地縮短以后年度分攤列支費用的年限,如固定資產折舊、低值易耗品攤銷、分期安排大修等長期待攤費用;最后,合理籌劃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捐贈等。
(二)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投資規模的稅收籌劃
投資規模的大小直接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納稅水平,投資規模的大小也決定了企業納稅身份的界定。如我國的增值稅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不同的稅率進行征稅。企業在投資成立子公司時,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投資規模會比較小,其生產經營能力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稅負會相對偏低;如果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投資規模會比較大,企業建成投產后,其生產經營能力會有大幅提高,但稅負會相對偏高。
2.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直接投資時,如投資成立新企業、并購企業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了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因此直接投資行為涉及了一個企業的全部稅務問題,涉稅面廣、稅務問題復雜、稅金較大。企業在進行間接投資時,如購買股票、購買國債或企業債券等,一般僅涉及股息、利息的所得稅。間接投資行為也涉及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股票取得的收入為被投資企業稅后分紅,免繳企業所得稅等。
3.投資行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產業轉型、多元化發展的過程中,要熟知國家對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投資于國家規定的鼓勵型產業項目,能夠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為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對提供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其提供技術服務及勞務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利用高新技術產品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列入國家科委計劃新產品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星火科技”產品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三)在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籌資方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的方式很多,不同的籌資方式稅法對其規定也不相同,如銀行貸款、信托理財、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節等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允許稅前扣除。盡管如此,企業因受到經營規模、資信等級的影響,不可能無限制地進行籌資,因此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籌資方案。如企業發展初期,選擇股權融資更為容易;在有重大項目時利用項目貸款融資,稅收成本可能會偏低;資信等級、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利用發行企業債的形式籌資,稅收成本會較低;利用企業商業信用,對預收貨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費等形式進行的籌資,是無成本的籌資,也不涉及稅收問題,但企業要掌握好相關政策,不能出現拖欠稅款的情況。
2.籌資費用的稅收籌劃
企業因籌資而發生的全部費用都屬于籌資費用,包括利息費用、票據貼現費用、與籌資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費用、股利分紅等。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稅前列支,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不應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息,高出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間的資金拆借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空間,原因是關聯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銷關系,通過資金拆借可以平衡企業間的成本、利潤,減輕企業整體稅負。內部集資方式為企業提供了更為靈活的融資渠道,其融資額度、融資利率的相對可控性為企業自主決定融資規模、測算成本提供了便捷條件等。
(四)在利潤分配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利潤時,應先交納所得稅,然后依次按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向投資者分配股利的順序進行分配。因此企業要想少繳稅,就必須降低計稅基數;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是在稅后進行的,投資者要想分到更多的股利,就要求稅后可供分配的利潤基數越大越好,這與稅收籌劃的目的剛好相反。企業在利潤分配環節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充分考慮企業稅負的大小和投資者投資的意愿,只有二者相互協調好,才能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三、山東A工程公司稅收籌劃的效果分析
(一)2012年年報內容摘要
2012年經過公開招投標確定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山東A工程公司集團本部及其下屬子公司176個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年報主要內容如下:
1.年報基本情況簡介
山東A工程公司財務報表為集團合并企業報表,合并范圍包括山東A工程公司本部、水務建設公司等12家法人單位。以下進行的稅收籌劃數據分析均建立在集團合并報表及12家法人單位個別報表的基礎上。
2.應收款項核算方法
山東A工程公司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應收款項賬面價值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其中:1年以內(含1年)計提壞賬準備比例為0%;1―2年(含2年)計提壞賬準備比例為3%;2―3年(含3年)計提壞賬準備比例為10%;3年以上計提壞賬準備比例為30%。
3.存貨核算方法
山東A工程公司存貨主要包括鋼材、水泥、混凝土、鋼管、PVC管、PE管等原材料和工程施工等。存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法計價,領用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山東A工程公司屬于施工企業,主要材料中的鋼材、水泥、混凝土、鋼管、PVC管、PE管等均按照使用數量隨時采購,施工現場零庫存。存貨科目主要核算內容是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固定資產核算方法
山東A工程公司固定資產類別及使用年限情況為房屋建筑物20年、機械設備10年、運輸設備5年、電子設備5年、辦公設備及其他5年;按照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壽命期內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5%。
5.所得稅的會計核算方法
山東A工程公司集團共有12家法人單位,分別由濟南市歷下區國稅局、菏澤市開發區國稅局、濟寧市開發區國稅局等12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管理。山東A工程公司所屬12家法人單位均應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進行匯算清繳。
6.經營情況表(見表1)
7.稅金繳納情況表(見表2)
(二)稅收籌劃前后繳納各稅款對比分析
1.零風險納稅籌劃效果分析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及被沒收的財產、罰款(金)等不得稅前扣除。2012年度山東A工程公司共發生繳納滯納金、罰款4次,累計金額7.26萬元,公司發生了納稅風險。稅收籌劃后應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稅款,不僅可以節約滯納金、罰款等支出7.26萬元,而且能實現公司納稅零風險的稅收籌劃目的。
2.收入確認稅收籌劃效果分析(見表3)
綜上分析:山東A工程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營業收入時,當年收入確認減少5%,可緩繳營業稅金及附加911.06萬元,可緩繳所得稅360.82萬元,累計緩繳稅金 1 271.88萬元。據此數據推測,山東A工程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營業收入時,收入每增加或減少1%,可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182萬元,影響所得稅72萬元,累計影響稅金254萬元。
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效果分析
稅法規定,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但必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不同種類的固定資產稅法規定了最低折舊年限。
山東A工程公司除公司本部及水利機械公司外其他法人單位均盈利,且公司本部通過稅收籌劃預期會出現盈利。目前集團公司內沒有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法人單位。為保證會計政策的一致性,山東A工程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確定方面應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這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增加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期內的成本,減少企業利潤,達到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企業集團因此可獲得緩繳稅款的時間價值,相對降低了企業稅負。山東A工程公司固定資產中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辦公設備三類資產已經達到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他類固定資產系辦公類及其他金額較小、不易分類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法分類可以歸集為辦公設備,該類資產已經達到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運輸設備和電子設備兩類固定資產尚未達到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存在稅收籌劃空間。籌劃后運輸設備折舊年限由5年變更為4年,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由5年變更為3年。折舊年限的變更屬于會計估計變更,無需進行追溯調整,對于變更折舊年限的設備,對其重新確認折舊額即可,折舊年限變更后的影響如表4。
綜上分析:山東A工程公司運輸設備折舊年限由5年變更為4年后,理論增加折舊額為運輸設備原價的4.75%,實際影響稅前利潤419.71萬元,占運輸設備原價的4.19%(差額為2012年新購入設備未全年計提折舊及已提足折舊設備影響);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由5年變更為3年后,理論增加折舊額為電子設備原價的12.67%,實際影響稅前利潤734.99萬元,占運輸設備原價的12.18%(差額為2012年新購入設備未全年計提折舊及已提足折舊設備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后累計影響稅前利潤1 154.70萬元,影響企業所得稅121.01萬元(扣除公司本部和水利機械公司兩家虧損法人企業)。
4.長期待攤費用稅收籌劃效果分析
山東A工程公司長期待攤費用核算的內容為機械設備和運輸設備兩類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發生長期待攤費后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同時滿足修理支出金額超過取得固定資產時價格的一半,并且使用壽命要延長2年以上。2012年度,山東A工程公司長期待攤費用期末余額為876萬元,當年新增517萬元,當年攤銷162萬元。2012年度山東A工程公司實際發生長期待攤費用情況如表5。
根據稅法規定,山東A工程公司在對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利用固定資產大修理時50%的臨界點開展稅收籌劃。基本思路為:公司近年來持續盈利,因此應盡量使以后會計年度內的支出計入本會計年度,增加企業當期稅前扣除成本,遞延企業所得稅金的繳納。公司應按期評估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科學安排固定資產維修計劃,對于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預期達到固定資產計稅基礎50%以上的,應采用分期安排大修的計劃,將維修安排在不同的會計年度,以達到大修理支出一次性進入當期費用、稅前扣除的效果。經過測算,2012年度山東A工程公司設備維修可以分兩期進行,第一期支付2012年度實際發生額的60%,剩余40%在下一會計年度固定資產維修時再進行支付。具體影響各公司稅前利潤情況如表6。
綜上所述,在籌劃前2012年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稅前列支費用為76.55萬元;經過稅收籌劃,2012年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稅前列支費用為310.34萬元;總計增加稅前費用233.79萬元,累計降低企業所得稅40.41萬元(山東A工程公司本部虧損,應扣除其72.15萬元的影響)。
5.公益性捐贈稅收籌劃效果分析
稅法規定不超過企業當年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可以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必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進行,并用于規定的公益事業。2012年度,山東A工程公司本部發生捐贈支出16萬元,基礎工程公司發生捐贈支出2萬元,均未通過專門的部門,而是直接捐贈給受困地區。根據對山東A工程公司近年的財務數據分析,公司歷年均有20萬元左右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但公司該部分支出不符合公益性捐贈支出的要求,不能在稅前扣除。經過稅收籌劃,建議公司進行公益性捐贈時,應通過符合條件的專門機構進行指定用途的捐贈,以達到支出成本稅前扣除的目的。經過稅收籌劃,每年可為公司節約所得稅5萬元。
6.稅收籌劃總體效果分析匯總表(見表7)
綜上所述,經過對山東A工程公司稅收籌劃,累計實現年少繳和緩繳稅金1 445萬元,降低了企業稅負,效果顯著。
四、研究結論和建議
(一)研究結論
1.集團公司在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前提下,通過籌劃生產經營活動、財務管理活動等,履行納稅義務、防范涉稅風險,能夠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2.克服稅收籌劃的單一目標,提升綜合稅收籌劃的能力,對于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
3.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對于企業科學合理地選擇稅收籌劃方案,實現稅收籌劃零風險及企業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具有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稅收籌劃效果顯著。
4.通過探討A工程公司稅收籌劃的具體操作方法,將理論與實踐結合,將稅收籌劃和財務管理有效融合,統籌安排,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二)建議
1.強化管理者觀念,培養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提升稅收籌劃戰略地位,組建稅收籌劃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討稅收籌劃方案。形成以公司自有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為主,以大學教授、稅務局專家、事務所專業人員、企業聯合為一體的咨詢團隊,提升稅收籌劃質量。
2.克服單一的稅收籌劃目標,提升綜合稅收籌劃觀念。應將企業短期稅收籌劃與長期稅收籌劃、單一稅種稅收籌劃與綜合稅收籌劃相結合,以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目的的實現。
3.科學合理地選擇稅收籌劃方案,加強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實現稅收籌劃零風險及企業價值最大化。
4.加強公司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規避公司稅收風險,降低公司稅收負擔。
【主要參考文獻】
摘 要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節稅行為應當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但在現實條件下,由于政府征稅與納稅人追求最大利益是相違背的,雙方就形成了一種博弈關系,博弈的后果最終會達到一種均衡,使得征納雙方都能接受。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博弈
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對納稅人而言,它是其必須支付的一項成本,節約稅收支出就等于直接增加凈收益。因此,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人一直在努力試圖減少稅收成本。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力度的加強以及稅務機關對偷逃稅處罰的加大,納稅人如果繼續采用偷稅、騙稅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其信譽也將受到影響。因此,采用稅收籌劃這種不違法的方式,便成為納稅人必然的選擇。
一、稅收籌劃與博弈論
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財稅工作中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可以說,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下納稅人(企業)的必然選擇。
2.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1) “經濟人”假說
“經濟人”假說是經濟學中兩個最基本的假設之一,它認為人的本質是自私的,其從事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理性的。這項假設應用到企業納稅中就是說企業具有“納稅理性”,總是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進行自利的、主動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小投入(納稅成本)和最大產出(稅后利潤)的均衡。正是因為企業具有這種理性的行為選擇,以及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局限性,導致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而紛紛采用各種手段來減少納稅。
(2) 稅收價格理論
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產品。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所支付費用的補償來源,具有公共產品價格的性質。稅收價格理論的意義在于指出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是賣方;而納稅人則是公共產品的消費者,是買方。納稅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產品前提下,總是盡可能地減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產品價格――稅收,從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又一理論基礎。
(3) 契約理論
契約,是有關規劃將來交換過程的當事人之間的各種關系。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合,不同契約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沖突,稅收契約是影響企業運營的重要外部環境之一。稅收契約與其他契約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因為企業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總是希望納稅額越少越好,所以稅收契約雙方也存在利益沖突。
3.博弈論的定義
博弈論即對策論,是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在博弈論分析中,一定場合下的每個博弈者在決定采取何種行動時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他既要考慮其他博弈者對自己決策行為的影響,又要考慮自己的決策對其他博弈者決策的可能影響,并在尋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來確定自己的決策。一個博弈所包括的要素有:參與人、信息、策略、行動的次序、收益、結果。
4.納什均衡
納什在他1950年的經典論文中,首先提出了他自己稱為“均衡”的納什均衡概念:如果一個博弈存在一個戰略組合,任何參與人要改變這一戰略組合都可能導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參與人都沒有積極去改變這一戰略組合,這一戰略組合稱為該博弈的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揭示了博弈均衡與經濟均衡的內在聯系,它奠定了現代非合作博弈論的基石。
5.稅收籌劃的博弈行為分析
博弈論的出發點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預先合理的籌劃與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求減少稅收支出,獲得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是否能給納稅人帶來收益,涉及到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如果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認定為偷逃稅,納稅人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因此,理性的納稅人為了避免這種風險,通常將稅收籌劃的事務委托給精通稅法和財務管理的稅務機構來進行。因此,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往往涉及到納稅人、外部環境和稅務機關三個主體。各個主體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行為便出現在納稅人與納稅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納稅人與外部環境之間。
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籌劃博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市場競爭博弈的主體是理性的,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則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動。本文假設在同一行業中存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大型企業A和B,都面臨著是否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測算得出:如果兩家企業都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正的節稅收益為X單位,而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的節稅收益為零。如果A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而B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A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為Y(注:Y < X ),而B企業的節稅收益為零(因為此時A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能夠搶占B企業原來的市場份額),反之則亦然。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業,局中人(2)是B企業;行動策略:A、B企業都是籌劃或不籌劃;假設A、B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分別為P1和P2。則A籌劃B也籌劃的節稅收益為(X,X),A籌劃B不籌劃的節稅收益為(Y,0),A不籌劃B籌劃的節稅收益為(0,Y),雙方都不籌劃的節稅收益為(0,0)。
先站在A 企業的角度看:
籌劃的期望收益:EU1 = XP2 + Y(1- P2)> 0
不籌劃的期望收益:EU2 = 0
從分析可知,不管B企業采用什么策略,稅收籌劃都是A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 因而理性的A企業會選擇稅收籌劃。反觀B企業也一樣。所以,(籌劃,籌劃)的策略組合不僅是這個博弈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解,而且還是一個混合占優策略均衡的解。企業選擇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會增加整個系統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業都會選擇稅收籌劃來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三、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稅收籌劃的博弈
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博弈模型中,雖然雙方都是博弈的主體,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職能部門。在納稅人確定要進行稅收籌劃時,稅務機關均有認定納稅人稅收籌劃的行為是合法與否的可能性。在以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為博弈主體的這種序貫博弈中,也存在著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兩個局中人的最優混合策略的組合,這里的最優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行動選擇是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變量的含義:Y:企業扣除應納稅額后的收入;T:稅務機關征收的凈稅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F: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對企業的罰款;M: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P: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關認定為合法時需支付(Y-C+M,T),認定為不合法時需支付(Y-C-F,T+F);企業不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關認定為合法時需支付(Y,T),認定為不合法時需支付(Y-F,T+F)。
在假定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 P 時,企業選擇稅收籌劃和不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U1 = (1-P)(Y-C+M)+P(Y-C-F)
EU2 = (1-P)Y+P(Y-F)
令:EU1 = EU2,得到均衡概率為P* =(M-C)/M=1-C/M.即:當P< 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進行稅收籌劃;當P> 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不進行稅收籌劃;當P= P*時,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相同。
從以上分析可知:1.企業獲得稅收籌劃的收益M越大,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2.企業支付稅收籌劃的成本C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小。
四、納稅人和外部環境之間稅收籌劃的博弈
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是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控的因素。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為取得稅收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采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潛在收益;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方式選擇的不妥所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外部環境。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外部環境為變化或不變化。模型中變量的含義:C1表示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C3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表示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外部環境變化時需支付-C1-C2-C3,外部環境不變化需支付T-C1-C2;企業不進行稅務籌劃,無論外部環境變不變只需支付0。
由于企業所獲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業不能確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假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外部環境不變化的概率為1-P,可求出這個混合策略博弈的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 T-C1-C2) ;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2 =0。只有當EU1>0,即P
五、結論
任何企業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下進行,以企業所獲的現有信息為基礎制訂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但是,由于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可能使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不能實現而且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損失。因此,稅收籌劃是一件非常復雜的、高智商專業化的活動,需要籌劃者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性的思維,在思維方式上不拘一格。而這種創造性不是想當然,它需要籌劃者相當熟悉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精通財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由于企業不可能獲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這就要求企業在已有的信息條件下,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并結合本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因時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以求得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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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麻曉艷.稅務籌劃的風險與控制.福建稅務.2001(2).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案例分析
一、研究背景
稅收籌劃近年來在稅收管理領域的應用研究和企業決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些知名的國際公司已成立專門的納稅籌劃部門,深入研究各國稅收法律法規,針對這些法律法規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取得了很大的經濟 效益。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效益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因而獲得了管理者及學術研究者的普遍關注。
二、國內外現狀
(一)國內現狀
在西方國家視為“智慧者的文明行為”的稅收籌劃,在我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被視為。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行業,而在我國,關于納稅收籌劃的研究才是近些年的事情,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更是少之又少。1994年,我國才有了第一本關于稅收籌劃的專著;2000年,我國才開始全國范圍內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2001年,中國稅務報社舉辦了關于納稅籌劃的研討會,至此,稅收籌劃才在我國開始得到認可。
(二)國外現狀
在國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早在20世紀初期,稅收籌劃便取得了西方多國各政黨及政府各界的承認并批準實施。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上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已達到成熟甚至狂熱的階段。近幾年來,國外稅收籌劃的研究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和深入,針對不同的行業,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稅收籌劃思路與方法。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比較
綜觀國外研究者的成果,可以看出國外研究呈現出以下特點:首先,國外大多數學者的宏觀研究都是以發達國家稅制結構為背景,重點研究所得稅的避稅問題。這與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以所得稅占主要地位有關。其次,國外大多數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研究都是以跨國公司的國際避稅為主。特別研究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些國家之間的稅制差異及漏洞,通過運用關聯交易價格方式達到調節跨國公司納稅事務的效果。
三、房地產企業的概念
關于房地產企業,我國官方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從該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只是對房地開發企業進行了界定,而事實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是眾多房地產企業的一部分,還有諸如房地產銷售企業、房地產租賃企業、房地產物業等等。
四、房地產企業的特征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征。房地產企業因為其業務的復雜和多樣性,其特點更加鮮明。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特征。
(一)業務范圍廣
房地產企業業務多元化且運作程序復雜。其業務面通常涵蓋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設、工程驗收、銷售管理及物業服務等領域、貫穿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業務實施過程中涉及市政、園林、環衛、金融、財政、稅務。房地產企業稅負特征及納稅籌劃的理論分析等各個職能部門,牽扯面廣,運作程序比較復雜。
(二)生產經營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
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周期比較長,資金需求量比較大。由于房地產企業業務的復雜性,我國房地產企業從立項、開發、建設、銷售到結項一般需要幾個年度,特別是一些大型項目的開發,需要的時間更長,我國商品房的平均經營周期大約4年。同時,房地產企業又處于資金密集型行業當中,整個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流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
五、稅收籌劃的定義和特點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 1935 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與意義
(1)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的基本目標是在可接受的稅收風險水平下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實現這一目標,具體可細分如下: 1)合理進行納稅申報。 宏觀經濟形勢和稅收法規政策不斷地變化和調整,作為納稅人需要不斷的學習,即使準確的理解把握現行稅法,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能降低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防止額外成本費用的發生。2)降低納稅成本。納稅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指的是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直接發生的人、財、物等成本費用。3)全面減輕稅收負擔。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稅收負擔的輕重不是具體納稅數額的多少,而是稅收負擔的比率。
(2)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及企業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有以下幾點: 1)稅收籌劃可以促進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籌劃和納稅意識具有一致性,稅收籌劃本身就意味著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2)稅收籌劃可以健全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稅收籌劃的方法比較多,但是無論哪一種稅收籌劃方法歸根結底都是在具體的背景下的運用,是對具體稅制要素的選擇,其目的都是達到事先確定的稅收籌劃目標,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法關于減免退稅的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例如,稅法規定持有非經營用的房產免交房產稅,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稅法關于其涉稅環節的減免稅退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安排以獲得節稅的收益。
(2)努力適用低稅率。盡力選擇低稅率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需要按5%繳納營業稅,而建筑安裝服務只需要按3%繳納營業稅,同時土地增值稅是四級累進稅率,房地產企業應該通過一些必要的手段盡量按照較低的稅率納稅。
(3)擴大可抵扣項目金額。通過可抵扣項目的調節進行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都涉及成本費用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些可抵扣項目,努力增加可抵扣項目的金額,進而相應地減小稅基,稅基的減小會使應納稅額得到明顯的下降。
(四)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2008年1月1日開始,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相比,主要突出了兩大方面的變化:第一,稅前扣除項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兩大內容的變化,使得房地產企業不能繼續沿用原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重新進行稅收項目的選擇與安排。
(2)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2007年1月1日,我國開始推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對于房地產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仍然會產生很大影響。一方面,在新會計準則里面,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引入進來,計量屬性將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流轉稅的計算,房地產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之時,必須選擇合適的計量屬性。
六、結論
一、稅收效應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效應分析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收入效應是用來說明貨幣收入一定條件下,商品價格上升與實際收入變化之間的關系,即被迫購買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等于減少實際收入,從而減少幾乎所有商品的購買量。從稅收角度而言,所謂收入效應是指由于課稅或增稅使納稅主體的收入發生變化,改變總體收入水平,使納稅主體境況變壞的效應。稅收收入效應的大小由納稅主體的總收入與其繳納的稅金之比例,即平均稅率所決定的。平均稅率高,稅收負擔重,則對納稅主體的收入效應大;反之,則產生的收入效應小。一般來說,稅收的收入效應不會對納稅主體“工作努力”產生妨礙,因為稅收增加會使納稅主體收入減少,所以納稅主體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減少閑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勵人們更加發奮工作。
經濟學理論所說的替代效應是用來說明相對價格變化及其所造成的與私人支出模式變化之間的關系,即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而其他商品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用其他商品來替代價格上升了的商品。從稅收角度來看,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由于政府實行差別稅收待遇,使某種商品或勞務與另一種商品或勞務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導致人們改變對各種商品或勞務的選擇,用一種不征稅或少征稅的商品或勞務來代替征稅的或稅負重的商品或勞務。替代效應是由稅收的邊際稅率或邊際稅負所決定的,邊際稅率越高,替代效應越大;反之則越小。一般地,替代效應不利于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會導致人們增加閑暇。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是稅收對納稅主體產生的兩大基本效應。收入效應反映了征納雙方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關系,也反映出稅收對經濟的激勵作用。替代效應則表明,當課稅超過一定限度時,人們通過逃避稅收,會對經濟產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線”揭示了稅收負擔程度的經濟效應和財政效應,同時也是對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的最好證明,即,一定程度的稅收負擔既能保證稅收收入,又對納稅主體產生收入效應,激勵“工作努力”;稅負超過一定限度,不僅不能取得最佳稅收收入,反而產生較大的替代效應,激勵逃避稅收。政府課稅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負擔能力或負擔心理,既保證稅收收入的極大實現,又維護納稅主體相應的合法權益,促進納稅人“工作努力”,力圖淡化稅收替代效應的負面影響。
二、稅收調控理論及其對納稅主體的激勵與制約
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來有兩種:其一,稅收自動穩定機制。稅收自動穩定機制也稱“內在穩定器”,是指政府稅收規模隨經濟景氣狀況而自動進行增減調整,從而“熨平”經濟波動的一種稅收宏觀調節機制。例如政府對所得課稅,在經濟衰退時期,納稅主體收入下降,即使不改變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國家課征的所得稅稅額也會自動下降,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減少的幅度大于納稅主體收入下降的幅度,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起到反經濟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經濟高漲時,納稅主體的收入上升,國家征收的所得稅相應自動增加,并且在累進稅率的作用下,稅收增加的幅度會大于個人和企業收入上升的幅度,從而抑制社會總需求,減緩經濟活動的過度擴張。其二,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相機抉擇的稅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據經濟景氣狀況,有選擇的交替采用減稅和增稅的措施,以“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調控政策。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政府根據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對比狀況,以及總供給與總需求內部結構的分配狀況,通過增稅或減稅措施,以及稅負差別待遇,調整人們的收入分配狀況和消費水平,進而刺激或抑制消費和投資欲望,包括擴張性的稅收政策和緊縮性的稅收政策。比如,在經濟衰退時期,實行減稅措施,通過相對增加市場主體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費需求增加,推動生產規模擴大,刺激經濟復蘇,從而促進國民收入恢復到充分就業水平;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增稅措施,相應減少人們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費和投資需求,從而扼制社會總需求,防止經濟過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調控方式的選擇要求遵循“黑箱原則”,即要求把受控的經濟主體作為一個“黑箱”看待。調控方式一般只考慮四個基本問題,即:(1)稅收政策的制定;(2)稅收政策與實施結果之間的關系;(3)受控經濟主體整體的行為反應;(4)適時調整稅收政策。具體來說,就是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不深入到企業內部,過問企業內部的具體經濟情況和特性,而是針對經濟主體的整體狀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來制定稅收政策和組織實施,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產生同樣的效力。
三、稅收效應及稅收調控理論——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由稅收效應理論和稅收調控理論的基本描述及其對納稅主體的影響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政府課稅應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稅收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理論表明,政府課稅應有一個合理的限度,必須兼顧財政需要和納稅主體的利益,稅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得以確立,稅收才能取得財政、經濟的最佳效應,這是依法治稅的前提。國家通過合理、完善的稅收制度,依法治稅,既保證國家的稅收權益,也依法維護納稅主體依法納稅后的合法權益。納稅主體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籌劃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經濟利益,包括節稅收益,歸根結底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依法治稅是稅收籌劃合法性的前提。
2.稅收對經濟的調控與影響來自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對稅收的正向回應。
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因而政府不僅注重如何制定稅收政策。而且更關注納稅主體對稅收政策的回應。就納稅主體而言,既然外在的稅收環境存在利益差別,不從中作出籌劃或抉擇顯然是不明智的。就課稅主體而言,運用稅收調節經濟旨在通過納稅主體對稅收利益的追逐來實現調控目標,而納稅主體追逐稅收利益的途徑有逃稅、避稅和稅收籌劃,其中,逃稅和避稅的主要后果是導致政府稅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對的;稅收籌劃則對經濟產生直接影響,這種影響是好是壞,取決于稅收制度是否合理。稅制合理,稅收籌劃對經濟產生正向影響;稅制不合理,稅收籌劃則產生負向影響。因此國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稅收籌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不僅對納稅主體是必要的,對實現稅收調節目標同樣也是必要的。稅收籌劃本身與稅收政策導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
3.稅收調控范圍和手段劃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途徑。
稅收上的利益差別,使得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縱向看,在不同經濟時期,國家選擇實施擴張性或緊縮性稅收政策,使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具有彈性;從橫向看,國家在地區之間、產業之間、產品之間乃至行為之間,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也使稅收負擔具有彈性。由于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里,稅收籌劃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圖并且是安全的,是國家所鼓勵、所利用的。而在稅負無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則是無為的、無效的,納稅主體減輕稅負的行為,只能是逃稅或避稅。這也表明,如何根據稅收政策找出彈性稅負,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途徑。
4.稅收調控方式決定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主體獲得合法稅收利益的唯一途徑。
稅收通過外在稅收環境刺激或制約企業的行為選擇,使企業適應稅收的變化,形成對所有的經濟主體總體上一視同仁的激勵與制約機制。這表明稅收調控并不針對具體的納稅主體,不同的納稅主體所面臨的是同樣的稅收環境。在市場經濟中,納稅主體要想獲得合法的稅收利益,只有通過稅收籌劃才能實現,而企望得到國家的個別優惠是不現實的。同時,國家稅收政策也將根據調控目標與政策實施結果的狀況作出新的調整,這就要求企業稅收籌劃應及時與稅收政策變動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時俱進地更新稅收籌劃的內容與方法,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動,某些今天看來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明天則可能是偷稅行為。
四、影響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響稅收籌劃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稅收籌劃的必要程度,即納稅人在財務規劃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稅收籌劃上是適宜的;了解稅收籌劃大致范圍和可能達到的程度有多大,節稅潛力如何;能帶來最大節稅利益且又最簡便易行的途徑何在以及稅收籌劃所應考慮的其他相關因素。
影響企業稅收籌劃的稅收因素可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稅收負擔水平。稅收負擔水平包括宏觀稅收負擔和微觀稅收負擔水平。從宏觀上看,衡量一國稅負高低的公認指標是稅收總額t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從微觀上看,衡量一個納稅人的總體稅負一般不是單純以某一稅種的稅負來衡量,而是以企業資本回報率即資本收益率來評價,資本收益率是凈收益與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資總額之間的比值。通常情況下,稅負越輕,資本回報率越高,稅負越重,資本回報率越低。
稅收負擔水平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稅收負擔水平決定稅收籌劃的廣度和深度。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較低,企業稅負可以承受,納稅人就沒有必要精心籌劃節稅策略。因為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還要花費一筆節稅成本,而所取得的稅收利益對資本回報率影響又不大,此時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水平高,稅收則成為影響資本回報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實施節稅策略結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國家間稅收負擔水平的差異,影響跨國納稅人的投資決策。由于國際市場上不同國家或地區同類商品稅負輕重不同,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所得稅稅負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相當之懸殊,所以跨國納稅人在實施經營和投資過程的稅收籌劃時,往往青睞于稅負低的國家或地區。
其二,稅負彈性。稅負彈性是決定稅收籌劃潛力和節稅利益的關鍵因素。稅負彈性越大,稅收籌劃的余地和可能的節稅利益就越大,稅收籌劃就越有利可圖。在一次性總額人頭稅制下,由于不具有稅負彈性,不產生替代效應,納稅人就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而在多種稅、多次征的復合稅制下,各個不同的稅種各有不同的彈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和空間。其中,主體稅種由于覆蓋范圍廣、稅源大、稅法規范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的伸縮性就較大,成為稅收籌劃所瞄準的主要稅種。
稅負彈性取決于稅種的構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稅基、扣除項目、稅率和稅收優惠。由于稅基的寬窄、扣除的大小、稅率的高低以及稅收優惠的多少,都有較大的彈性幅度,因此各稅種構成要素的彈性大小就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一般而言,所得稅的稅負彈性要高于其他稅種,也就成為稅收籌劃的主要稅種。
其三,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通過給予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反映了政府行為,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不把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運用。
稅收優惠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引導其投資方向的指示器。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稅收利益非常可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籌劃開始悄悄地進入到人們的生活。目前,稅收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項目。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研究設計出一套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對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不斷增強和稅收環境的日益改善,稅收籌劃已經引起越來越多納稅人的關注。對于一些企業來說,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其主體地位也逐漸突顯出來,企業稅收籌劃的欲望和意識也在不斷地增強提高。從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來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稅收籌劃方式缺乏多樣性
就目前而言,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集中在選擇會計方法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兩大領域。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都已經意識到,通過會計方法的選擇和拖延納稅的時間,可以在不減少總體納稅額的情況下,取得相對的節稅收益;如果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避免高稅率、使企業的稅基縮小,或者直接得到稅額的減免。
與此同時,為了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以及實現涉稅零風險等,也應該成為稅收籌劃的重要方式。
2.稅收籌劃目標缺少戰略性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常常是單純的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戰略性的稅收籌劃必須從企業全局出發,考慮企業整體稅負的下降,單純地削減稅收成本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公司經營機制的失衡。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策略
1.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的稅收籌劃
由于產品還沒有被市場完全接受,產品銷量相對而言就比較小,再加上企業生產設備的購置、創辦費用的開支以及市場開拓銷售渠道等方面的支出,導致企業資金需求大量增加,而相應的單位利潤也往往偏向負數。因此,在高新技術企業初創階段所得稅籌劃方面,如果預算公司將處于盈虧邊緣,企業就可以應用各種合法的手段提前確認利潤,然后通過申請政策性貸款來實現債務融資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獲取稅收利益。當然,這種免稅好處還要和推遲納稅的時間價值相比較。如果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還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企業還可以通過風險投資等其他股權融資渠道獲取所需資金。此外,處于這一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投資地點等籌劃,這些都將成為長期影響企業稅負水平的重要因素。
2.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經過初創階段,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開始加速發展進入成長期。在這一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的重點任務,就是使其產品達到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同時不斷進行新產品的開發,獲取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市場。因此,針對流轉稅的籌劃相當重要,企業應該對轉讓定價以及混合經營或者兼并經營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另外,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更新速度非常快,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就必須不斷進行技術研發,相應的生產能力必然會得到不斷追加。在這一時期,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規模逐漸擴大,銷售及生產能力之間的缺口逐漸消失,所以企業應當做好這兩項長期資產的稅收籌劃安排,盡量做到延期納稅。
3.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階段,由于企業已經進入到了成熟期,銷售的增長速度開始放慢,行業生產能力開始過剩,價格與利潤也逐漸趨于滑坡,而企業的總體生產能力也在此時達到了高峰。這個時期的企業,生存已經不是主要問題,提高經濟效益和獲利水平將成為企業的首要目標。這就要求企業在研發、生產、廣告和營銷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協作,并在銷售確認、費用分攤等各個方面考慮稅收的因素,從而綜合降低企業成本。此外,在這一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還應該考慮到企業將來的發展命運,要么脫胎換骨、獲得重生,要么逐漸衰亡、走向破產。當然,任何企業都希望長盛不衰,這就要求企業長期保持旺盛的創新能力,能夠及時的淘汰更新產品。因此,企業應該在應納稅所得額還處于較高水平的成熟期時,及時開發出新技術、新產品,從而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在高新技術企業籌資階段,企業已經處于衰退時期,公司生產工藝已呈落后狀態,其核心技術逐漸被淘汰,銷售額與利潤開始急劇下降,企業開始出現嚴重的虧損現象。這個時期的企業一般處于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即將清算等資本運作階段,稅收籌劃的重點也應該轉為企業合并、分立或者爭取有利的清算政策等方面上來。這時,企業應做好新產品研發及舊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壓力。
摘要: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節稅,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現有的各種納稅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選擇,進而設計或規劃自身的經營、交易和會計事項,以達到稅負最輕目的的一切經濟行為。可見,稅收籌劃是企業在對政府稅法體系進行認真比較分析后所做出的納稅最優化選擇。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后,企業參與涉外經濟和貿易活動的進一步頻繁,國外普遍使用的稅收籌劃活動也逐步被我國企業所關注。本文擬就會計核算如何進行稅收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稅收籌劃 會計核算 應用研究
一、稅收籌劃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1.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提高其會計管理的水平。稅收籌劃離不開企業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它要求企業會計人員既要精通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又要熟悉現行的稅收政策和稅法,正確地進行納稅調整和計稅,以使企業在稅收政策和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現其利潤最大化。這樣一來,企業必然要求其會計人員提高業務素質,從而使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增強其納稅意識。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程度的表現。如果企業納稅意識薄弱,企業可以采用偷稅、逃稅、漏稅、抗稅等不法手段來減免稅負,而不必進行稅收籌劃。只有依法納稅觀念提高了,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會計帳證表,進行正確的帳務處理,才能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3.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實現其經濟效益最大化。企業通過稅收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的流出量,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量不變的前提下增加現金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資金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企業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
4. 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有助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稅收籌劃作為減少稅收成本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徑,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必將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經營管理者采納。
二、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 稅收籌劃應遵循合法性原則。稅收籌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熟練掌握納稅方法,適應控制收支等途徑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不論采用哪種財務決策和會計方法都應該依法取得并認真保存會計記錄或見證,否則,稅收籌劃的結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無效。
2. 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選擇和組合,以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3. 稅收籌劃應遵循專業性原則。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應由專門的機構和專業人員來從事此項工作。既可以在企業內部的會計部門設立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分支機構,也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來進行稅收籌劃。
4. 稅收籌劃應遵循綜合性原則。是一種綜合性較強的理財活動,它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熟悉各種財務活動,而且還要熟悉稅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企業要注意培養和招聘高素質、全方位的稅收籌劃人才。
三、稅收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
1.利用收入結算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企業銷售貨物有不同的結算方式。結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確認的時間也不同,納稅月份也有差異。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貸款或取得索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銀行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好托收手續當天確認收入時間;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定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方式,以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時間。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2.利用成本費用進行稅收籌劃。對成本費用列支,稅收籌劃的指導思想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獲得稅收利益。
3.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企業在計提折舊時,定會涉及到折舊方法選擇的問題。固定資產折舊分為直線折舊和加速折舊兩種。雖然在因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兩種折舊方式計算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內各年的折舊額是不一樣的,這就會影響企業年度凈利的計算,從而對應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出于獲得財務利益的考慮,企業應視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計價方式加以籌劃。(1)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以采用加速折舊為優。這是因為把前期利潤推至后期,無疑延緩了納稅時間。(2)同樣在比例稅率下,若各年稅率呈上升趨勢時,以直線法為優。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益與生產率高低成正比,在未來所得稅率越來越高時,以后納稅年度的稅負增加往往大于延緩納稅的利益,使得直線折舊法比加速折舊法更為有利。(3)在超額累計稅率下,直線折舊法優于加速折舊法,這是因為直線法計算年折舊費大致相等,在其他條件大致相同情況下,計算出的年利潤比較均衡,從而避免了因為利潤波動過大而適用于了較高的稅率,多交不必要稅款的現象。
4.利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長期投資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主要取決于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對后者的實際控制權的大小。
一般來說,如果被投資企業先盈利后虧損則選用成本法,而先虧損后盈利,則選用權益法。這是因為如果被投資企業經營發生了虧損,對投資企業來說,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則無法沖減本企業利潤;而采用權益法核算,會因投資企業發生的虧損而減少本企業利潤,從而遞延了所得稅。盡管兩種方法納稅數額相同,但納稅時間的不同可以為企業獲得貨幣時間價值。權益法下的遞延利潤的做法猶如從政府那里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