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3年創刊,國內刊號為44-1376/U,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雜志簡介:《珠江水運》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3年創刊,國內刊號為44-1376/U,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交通期刊。該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發表交通領域的高質量原創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卷首絮語、特稿、論壇、西部、行業縱深、企業縱橫、開發建設、水運安全、與法同行、科苑、文明風、潮汐、信息港
《珠江水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93年創刊,國內刊號為44-1376/U,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珠江水運》雜志學者發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海事;水上交通;航運;廣東海事;水上交通安全
(二)船員;海事;港珠澳大橋;海事部門;金融
(三)航運;航運業;助推;運輸部;黃金水道
(四)局長;海輪;交通運輸;航運事業;基金會
(五)水運;海事;珠江水運;局長;航運業
(六)交通部;珠江水系;港口管理;國務院辦公廳;航運
(七)運價指數;海運市場;干散貨;港口;巴拿馬型船
(八)糾紛案;托運人;承運人;海事法院;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九)黃金水道;西江黃金水道;交通運輸;沿江;經濟發展
(十)海事;航運業;經濟帶;VTS;珠江口
1、因人力、財力有限,來稿一般不退,自稿件寄出之日起3個月后作者可自行處理。
2、參考文獻:凡注明出處,均以文末參考文獻的方式反映,并在正文中相應括注。排序為先外文文獻,后中文文獻。
3、題名: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 20 個漢字,英文題名不宜超過 15個實詞。
4、引用以書代刊的出版物,應依次標明作者、文章標題、主編、書名、期號、出版社、出版時間,但不必注明頁碼。
5、第一作者還須提供作者單位及作者簡介,包括工作單位全稱及科室、所在省和城市名稱、郵政編碼、作者姓名、職稱、學位及研究方向。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應用、發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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